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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图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意见》(四)、(五)、(六)、(七)、(八)、(九)款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aiyouou.com)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查询;地址:叶县九龙路1号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26室;联系电话:0375-3313766(工作日);

3.到叶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叶县人民政府或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5-3313766

通讯地址:河南省叶县九龙路1号县政府319办公室

邮政编码:467200

电子邮箱:yxzwgk123@163.com@163.com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网上平台。通过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3.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叶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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